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新聞資訊網站首頁新聞資訊
商務部廢止原油、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行業準入門檻下降
7月3日下午,商務部官網發文,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有關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對相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經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修訂)以及《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經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修訂)。上述決定自公布日開始施行。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已經實施了13年。在原有審批路徑中,申請原油銷售、倉儲,及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需獲得商務部審批;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需獲得省級主管部審批。此次,兩個管理辦法廢止后,原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取消,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地市級政府。
業界認為,此舉降低了行業準入門檻,再次為能源行業改革目標去除了政策壁壘,有助于促進原油、成品油批發零售換件市場化,能夠繼續提成市場競爭程度,加快現代能源體系的構建。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董秀成表示,舊有管理辦法的廢止,大大降低了行業準入門檻,審批權限下放,更多的企業將參與到這一部分市場中。
今年4月17日,商務部牽頭起草了《關于促進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到要加強石油成品油流通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標準化水平。各省級商務、經信、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推動出臺本地區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明確成品油零售市場準入條件和程序、企業經營規范、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推動修訂完善現行相關標準規范。鼓勵行業組織和有條件的企業制定發布團體和企業標準規范。
董秀成認為,上述意見的出臺是為了配合兩個辦法的廢止,可以理解為指導石油流通行業的國家層面的規定,對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提供了框架性的支持。
下一篇:外向型企業應如何開發歐美市場